一、支持领域
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,提升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,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鼓励和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。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、融资担保、市场开拓、信息化建设、管理咨询和创新发展等,主要包括以下8类资助项目:
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
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,开拓国内市场,对其展位费给予补贴;
二、设定依据
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深经贸信息规〔2017〕8号)。
三、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
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。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(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)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50%的补贴,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50万元。
四、申报条件
申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条件
1.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,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(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);
2.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《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》(该目录将在6月初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站公布,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: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)内展会的;
3.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《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》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;
4.凡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,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。
五、申请材料
选项材料——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
1.与组展方(主办或承办机构)签定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(无需验原件,留待审计环节核对);
2.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,包括:发票、会计记账凭证、银行付款凭证、银行对帐单等(具体发票、付款凭证等材料无需验原件,留待审计环节核对);
3.企业参展现场照片(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,照片清晰,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);
4.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联系方式回执(此表在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站相关通知中下载)。
六、申请表格
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,申请人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://zj.szjmxxw.gov.cn/sfwweb/在线填报。
七、申请受理机关
受理机关: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(市中小企业服务署)。
受理地点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。
受理时间:
1.网上填报受理时间: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29日
17:00(注: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,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)。
2.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
17:00。
咨询电话:88101994(技术支持),82975860吴先生、83052049杨先生(业务咨询)。
八、申请决定机关
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。
九、办理流程
市经贸信息委(市中小企业服务署)发布指南——申请单位网上申请——申请单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提交申请材料——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——专家评审(如需要)——专项审计(如需要)——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核定资助金额——市财政委复核——社会公示——市经贸信息委会下达资助计划——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——拨付资助资金。
十、办理时限
每年一至两批,成批处理。一批180个工作日。
十一、证件及有效期限
证件:资金下达文件。
有效期限: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,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资金拨付手续。
十二、证件的法律效力
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。
十三、收费
无。
十四、年审或年检
无年审。
十五、注意事项
(一)申请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的企业:①市经贸信息委(市中小企业服务署)将在网上填报结束后,根据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、依据《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评价标准》(见附件1)对申报企业进行预受理审核评价,并根据审核评价结果、项目年度预算(含2018和2019年预算)等因素确定预受理通过企业,
预受理通过企业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纸质材料。②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报告请按照模板撰写(附件2),并上传电子版格式为*.xlsx。
(二)申报单位提交的财务、人员、资质等数据应真实有效,并与报送统计、税务部门相关数据一致,在审核过程中,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出现较大误差的,将列为“不诚信企业”,且三年或五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助。
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
2018-0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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